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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1:标题封面图
编者荐语
空间从来都不是一个中立的容器,它诚实地记录着权力的分配。想象这样一个场景:一位需要使用轮椅的准妈妈,发现市面上的辅具几乎从未考虑过女性孕期的身体曲线;育婴室被理所当然地塞进女卫生间,仿佛育儿天生只是母亲的附属义务;而一条为了“方便”残障人士而特意修建的无障碍通道,却因为选址在阴暗偏僻的建筑背面,让独自出行的女性因为恐惧而不得不却步。
长久以来,我们理所当然地以为,只要去除了物理上的台阶、修建了平缓的坡道,“无障碍”就实现了。但在这种看似一视同仁的善意背后,却潜藏着一个隐秘的陷阱。当男性的身体与活动轨迹被默认成了“中立标准”时,本应消除不平等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反而因为对性别差异的集体失明,滑向了另一种结构性压迫。
本期专栏带来的这篇文章,解剖了无障碍空间里的“性别盲视”。我们正生活在一个以男性尺度丈量的“男造世界”里。若空间设计失去了性别维度,那些本就处于边缘的群体——残障女性、老年女性——所背负的“多重脆弱性”,便在宏大的包容叙事中被悄然消解。所以,在那些号称为了“所有人”设计的空间里,到底是谁被夺走了落脚的权利?
无障碍世界,连接学术、公众与实践的无障碍信息传播平台。我们致力于推动更少障碍、更多自由的包容性社会。
学术名片
01
中文题名
迈向空间正义:性别视角下的无障碍环境建设
02
摘要
空间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也是社会关系的生产者。空间领域长期存在着性别盲视,限制了女性的空间进入权和空间使用权,对女性造成结构性权利压迫,这种权利压迫生产了新的性别不平等。无障碍环境建设具有破除物理障碍和生产社会观念的功能,与社会变革结合,可从多重维度进行正义矫正。然而,作为正义矫正手段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本身,也存在性别盲视问题,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领域的无障碍环境仍有改进余地。针对这一现象,性别平等提供了一个新的批判视角。因此,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引入性别视角,关注女性,尤其是残障女性、老年女性等具有多重脆弱性群体的空间权利,有助于迈向空间正义。
03
作者
张万洪,赵金曦
04
文献来源
张万洪;赵金曦.迈向空间正义:性别视角下的无障碍环境建设[J].人权,2024(02):44-61.
引言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将性别不平等局限在就业、家庭、教育、经济、文化等传统的社会领域。然而,随着空间社会学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空间这一看似客观的所在,实际上不仅是先在的、自然而然的物理容器,而且是社会关系的产物。
在这一视角下,空间与性别之间存在着双向塑造关系。已有的社会性别关系决定了空间资源的分配,而这种分配状况,又在无形中巩固、生产着性别权力关系。在这一空间生产的过程中,存在着性别盲视(gender blind)现象。它指的是在空间设计与决策、使用与反馈中忽略了性别因素,将男性标准视为中性标准,从而导致女性在空间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分配、权利享有等方面受到不平等对待。
面对这种女性空间权利失落的结构性压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被视为实现空间正义的有效手段。然而,作为空间的一部分,无障碍环境建设本身同样需要接受性别视角的检视。旨在消除不平等的设施本身,在建设过程中也可能存在着性别盲视问题。因此,迈向真正的性别空间正义,必然要求完成两重正义的矫正:第一,建设无障碍环境,以矫正空间中的不正义;第二,矫正无障碍环境建设本身存在的不正义。
一、 空间中的性别盲视
空间并非先在的,而是由社会关系塑造的产物,反映出特定的社会观念。在空间设计与使用的过程中,对性别差异视而不见、对所有人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实际上是将男性标准代表为中性标准,从而替代了女性标准,忽略了女性需求。这种性别盲视导致的结果是,空间成为由男性群体、为男性需求而建造的“男造世界”(man-made world)。在男造世界中,男性与女性分属中心与边缘的两端。女性的空间权利受限,主要体现在空间进入权和空间使用权两方面,由于社会与空间存在双向作用,女性群体遭受的空间权利压迫是结构性的,这种权力关系进一步巩固、生产着新的性别不平等。
01
空间进入权受阻
任何权力关系都在生产着空间。在这一空间生产的过程中,相较于其他群体,女性空间进入权受到阻碍的方式显得更加隐蔽。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
首先,这种空间进入权的剥夺通常以女性主动放弃的面目展现。由于以男性标准作为中立标准的公共空间设计往往忽视了女性的需求,对女性的安全、隐私和卫生考虑不足,女性经常需要在妥协中使用公共空间。例如,由于容易在公共空间遭遇性骚扰,女性会减少单独出行的频率;由于更容易在深夜感受到危险,大量女性放弃了对黑暗空间的进入权;女性的生理结构决定了其使用卫生间的时间更长,但在男女不同性别卫生间数量相同的绝对设置下,女性需要花费更多时间排队,进入空间的时间成本因此变得更高。这些看似理所当然的路线和目的地选择,实际上是女性为了保障自身安全而采取的“应对战略”。表面上看,空间进入权是被女性主动放弃了,但实际上,这种权利是被剥夺的。作为整体的男性掌控了公共空间,导致城市空间未能有效满足女性的正常需求,进而抑制了女性对空间的占有和使用。
其次,女性的空间进入权缺乏稳定性。通常而言,居住于空间的中心就意味着享有更好的资源,因此居住权可以看作空间权核心。现代人依然以家庭为单位居住,男性和女性并未因性别而形成明显的空间隔离。然而,女性虽然表面上享有了空间进入权,但这种权利并不稳固。在房屋消费市场,与男性相比,女性的购买力普遍不足,导致女性往往相对于男性而言更希望通过婚姻关系得到房产。房产作为昂贵的空间产品,变成婚姻中的重要资产,成为个体弥合性别不正义的特殊手段。
最后,在隐喻意义上,浓缩了社会矛盾的城市空间体现出明显的男性色彩,暗示了女性角色在空间中的失落。空间被运用二分法赋予了性别气质。其中,钢筋水泥建成的高楼大厦有高大、威严的特征,被认为具有男性气质;洞穴、平房等圆形的建筑具有圆润、平滑的特征,被认为具有女性气质。前者在现代空间占据了主导地位并备受推崇。由于不少人认为男性特质相对女性特质而言更优秀,这种气质的等同与隐喻也象征着男性空间更受欢迎,女性特征在城市空间中缺失了。
02
空间使用权受限
空间中的身份认知由性别权力关系决定。即使男性与女性共享同一空间,两者使用空间的方式和程度也不同。女性的空间使用权受限主要展现在三个领域。
在公共空间的使用过程中,女性显得更为拘束,体现出更多的顺从。由于社会观念的影响,女性在空间中的形象与活动被定义为拘谨的、私密的、精致的、被凝视的以及善于服务的,而男性则被定义为开放的、豪爽的、粗犷的、凝视他人的、不善服务的。基于这些差异,女性在公共场合像男性一样的行为将被视为不合乎礼仪,女性对空间的使用程度和活动范围都因此而被大大缩小了。同时,这种性别印象也导致人们认为男性在大部分工作中都更加具有优势,而女性更加适合家务劳动、照顾者角色。
在职场空间中,空间内的位置和角色直观地反映出等级关系。职位高者办公条件更好,拥有更好的位置、更大的空间,更方便监督下属且更具私密性。由于性别分工观念,女性在职场使用空间中展现出弱势。大部分女性承担的都是基层工作,在职场中扮演被管理的角色;而作为管理者的男性,则承担着空间内监督的职责,暗示着性别之间的权力关系。这看似空间的不平等配置,其实是劳动过程中的性别不平等的安排。劳动的空间分工实则为性别分工,地理不平等的空间差异被高度性别化了。
对私人空间的使用方式也反映着空间中的性别关系。在家庭领域,妇女承担了大量的无偿家务和护理工作。女性看似空间的主要使用者,实际更多是空间的无偿服务者。在家庭中的劳作会导致女性缺乏更多经济机会,从而失去家庭中的话语权;同时,家庭劳动的价值被大大贬低,没有得到客观的经济估量,通常是低偿的,甚至有时这些劳动被认为是女性的义务。在这个意义上,女性的空间使用权受到了限制。此外,很多需要家庭事业“一肩挑”的女性,她们看似享有两个空间,实际上身体穿梭于两个空间之间,身体更加疲惫,社会机会备受挤压。
03
结构性权利压迫
女性空间权利受到的压迫是结构性的。空间作为观念的载体,在限制女性进入权与使用权的过程中,向人们传达了女性“本应如此”的错觉。依赖与被依赖、拘谨与豪放、凝视与被凝视,男性与女性被划定了截然不同的特质。这种由空间生产出的性别形象,反过来进一步巩固了空间的性别权力关系。
同时,这种压迫经常以合法律性的面目出现。许多看似合理对待性别差异的举措,如创造女性专属空间或生产更适合女性家务劳动的空间,表面上似乎减轻了女性负担,实际上却强化了女性的受保护角色和照顾者角色。这种不适当的区别对待,反而导致女性在争取空间权利的过程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在此环境限制下,女性作为人类整体的一部分,参与了对女性的压迫,产生了自我压迫。它主要体现为女性对现有的空间安排产生了适应性偏好。当行动者的欲望被有效选择范围所塑造,人们越是受到环境限制,就越倾向于认为这种限制是自己选择的结果。由于在资源分配中未受平等对待,女性倾向于认为自己并不欲求更多的空间资源,甚至认为争取空间资源是不符合女性道德的。这种内在化顺从导致了女性对压迫的认同和接受,从而丧失了反抗的可能性,构成了人类整体压迫女性的最严重的部分。
二、无障碍环境的正义矫正功能
无障碍环境建设旨在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全体社会成员均可受益于无障碍环境建设,性别平等亦是如此。无障碍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关注了性别问题,例如关心怀孕、哺乳期妇女等群体的特定无障碍需求;同时,残障人士与老年人中的女性,本身就是无障碍环境的重点关注对象;而在广义层面,女性主义不仅关注女性,也关心与女性境遇相似的其他特定群体的权利保障。基于此,无障碍环境能够从多维度进行正义矫正,从而推进社会整体的变革。
01
破除物理障碍
空间既是生产的方式与统治手段,也是一种反抗和行动的工具。物理障碍是空间不正义中最明显的障碍,它阻断了人们进入某些欲求的空间的途径。例如,女性经历的月经期、怀孕期、哺乳期,会导致其在参与社会活动的过程中面临特定的物理障碍。无障碍环境建设旨在构建一个没有阻碍的、可及的环境,以保障不同主体在社会中的平等参与。这意味着打破空间隔离,破除不同主体在空间中面临的物理障碍。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规定,无障碍环境包括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领域的无障碍。设施无障碍最直观地体现出对空间正义的追求。通过对现有空间采取补救措施或在设计之初就考虑无障碍需求,它改变了空间中存在的物质障碍,提升了空间对于特定群体的可及性。
信息无障碍旨在通过信息化手段弥补身体机能和所处环境的差异,使任何人都能平等、方便、安全地获取、交互和使用信息,共享信息化发展成果。
服务无障碍则要求公共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提供无障碍服务。在抽象意义的空间上,使社会不利者一定程度上摆脱边缘位置,得到平等的信息和服务。这些维度的建设不仅帮助特定群体到达中心空间,也提供了获取中心空间资源的机会,体现出对不同主体参与空间的平等关切。
无障碍环境建设遵循广泛受益的原则。人人都曾是、正是或将是障碍者,都会面临种类、时间、程度不同的障碍。在物质空间上,无障碍环境建设打破了看得见的障碍,最大限度实现特定群体的空间进入权和使用权。虽然这并不意味着能消除所有的物理障碍或使每个人实际上同等程度受益,但它并不违背平等要求,因为每个人都是潜在受益者。无障碍环境降低了部分空间的进入门槛,能够使一些人实际受益,另一些人则是得到了受益的机会。
02
空间生产功能
空间兼具自然与社会双重特质。随着空间深度卷入生产关系,其社会属性逐渐占据主导,这一过程即为空间的生产。城市空间就是一种“社会产品”。在性别维度上,男性权力主导了空间的生产,整体上忽略了女性需求,导致男女分属空间中心与边缘的两端。然而,无障碍环境作为一种人为构造的干预性空间,对既有空间秩序具有强大的改造功能。它不仅停留在物理层面的互通,更通过再生产性别观念、生活方式与生产价值,展现出深刻的空间生产功能。
首先,无障碍空间再生产了文化观念与空间符号,巩固了平等参与的理念。空间不仅是管理关系的载体,也明确了再生产者权利关系。空间使其背后的性别观念更加巩固。例如,女性往往被认为“不应该”在深夜单独出门,这种观念的形成,实际上并不是因为女性本身不该出现,而是既有的黑暗空间“不利于”她们的出现。无障碍环境作为一种空间反抗策略,正在改变这种被空间固化的性别观念。通过构建更加包容、共享的物理环境,它向大众传递出平等参与的社会观念。
第二,无障碍空间生产了特定群体的生活。它不仅拓宽了边缘群体的活动范围,在物质空间上赋予了进入的可能性,也在观念上暗示了进入的合法性。对女性而言,无障碍环境建设减轻了女性负累,使其更容易参与到社会生活中。
第三,无障碍环境再生产了男性和女性的生产价值。“男造世界”创造了一个二分的宇宙格局:男性理所应当且更方便地控制公共空间与世界权力;而女性则被默认局限于家庭领域,承担着被视为简单、琐碎的照顾责任。无障碍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女性在公共领域面临的诸多障碍,秉持着平等参与的观念,将她们从单一的家庭束缚中解放出来。
边缘空间既是镇压之地,也是反抗之所。空间不正义是社会权力建构的,通过空间变革来实现社会变革就是可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正是在边缘空间进行的空间反抗活动,它通过改变对空间的安排,使处于边缘的群体获得了进入空间中心的能力和权利。这种空间维度的变革使抽象的社会观念具象化,成为一种具有实体的变革。它通过个别矫正与整体矫正的结合,与其他领域的变革相互作用形成合力,最终不仅有助于特定群体空间权利的实现,也有助于改变空间中性别盲视现象。
三、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性别盲视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实现空间正义的手段。然而,作为正义实现手段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本身也是空间的一部分,因此同样面临着性别盲视的问题。
01
物理无障碍设施不足
整体上看,现有无障碍环境设施数量依然不足。由于全国无障碍卫生间、服务柜台等设施的整体普及率依然较低,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群体在物理空间的进入权与使用权上受到了较大限制。在这一整体性匮乏的背景下,从不同主体的需求满足程度来看,无障碍设施对性别问题的回应同样存在不足。
例如,在育儿场景中,女性实际上承担了大量的婴儿照顾责任,对母婴室、坡道具有很强的现实需求。然而,这些设施不仅在下沉城市存在巨大缺口,其空间位置的分配也暗含着深刻的权力关系。许多地区的母婴室被默认设置在女性卫生间内,这种空间配置与“母婴”这一名称本身,无形中蕴含了育婴专为母亲责任的母职意味。实际上,母婴室是为了携带婴儿外出的父母双方共同设立的,理应安排在单独的空间中。同样,由于缺乏家庭卫生间的设置,女性在携带男童外出时,面对现有的男女二分的卫生间,只能将其带入女卫生间,而这会冒犯其他女性。
在针对特定障碍群体的设施设计中,性别维度的生理差异同样被隐去了。以轮椅使用者为例,男性与女性在生理构造、身体曲线和育婴需求上存在不同。相较于男性,女性久坐更有可能患尿路感染,因此对轮椅座椅的面料、 使用时间、 服装面料, 应有更合理的安排,且需要贴合女性身体曲线的轮椅设计;同时,女性使用者还可能有怀孕、哺乳等需求,需要调整轮椅座位。正是无障碍环境建设对性别问题的关照不足,导致了她们在使用中存在诸多不便。
此外,空间的位置与距离也是权力关系的体现。残障人士进出空间的方式往往是被安排的。在许多无障碍环境的改造中,坡道与出入口的位置被设置得偏僻且遥远,而主流出入口却缺乏无障碍坡道,迫使残障人士必须付出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才能到达目的地。这种空间上的边缘化处理,连同设施设计中的性别盲视,共同限制了特定群体的空间权利。
02
信息和服务无障碍不足
除设施无障碍之外,在信息交流与社会服务领域,同样体现出女性空间权利的失落。在教育领域,残障女性的受教育率不仅低于非残障女性,也低于残障男性,这意味着她们更多地失去了教育空间的进入与使用权。教育无障碍信息的整体匮乏与对女性特定需求的忽视,使残障女性的受教育机会更少。例如贫困残障女性可能因月经困难而被迫放弃接受教育的机会。同时,由于校园环境与信息交流无障碍的缺位,残障女性往往缺失对青少年至关重要的性教育,这导致她们在生理健康和卫生方面更加脆弱,也更容易遭受性侵害。
在司法领域,残障人士整体较少进入司法程序,而从性别视角观察,男性残障人士启动司法救济程序的比例依然高于女性。这表明现有的司法无障碍体系仍然难以保障救济程序中的性别平等。
在医疗领域,残障女性在经历生育这一特定过程时,面临的危险因残障而增加,但受到的保护却不足。大量残障女性因医院无障碍设施不完善而在产检过程中遭遇困难。比设施障碍更深层的是社会观念,残障女性在生育上常面临两种极端的刻板认知:要么被认为无法生育、不应生育;要么被认为除了生育没有其他价值,甚至在生育之后被剥夺履行母职的机会。
“残障”与“女性”这两种身份的交叠,使这一群体面临着更深的困境,展现出双重脆弱性,即相对于其他人更容易遭受伤害,或者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更弱。结构性压迫在她们身上产生了更为具体的后果:在符号意义上,她们的“弱者形象”更加难以改变;在生活层面上,不如人意的现状容易引发自我压迫与更大的精神压力;在生产价值上,她们的整体价值被严重忽视,甚至在一些贫困地区仅仅被看重生育价值,从而失去了在生活其他方面实现人生价值的机会。不可否认,每个女性的想法和需求并不相同,个体间的差异巨大,但这并不影响社会去致力于改善女性整体境遇的努力。
四、性别空间正义的实现路径
“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1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纳入性别视角,不仅有助于保障具有多重脆弱性主体的空间权利,也能在广泛意义上推动性别平等与社会发展。迈向真正的性别空间正义,需要在实体与程序两个层面采纳性别视角。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99页。
01
实体空间权利:完善无障碍环境
作为群体的女性,其空间权受到了结构性压迫,而具有多重脆弱性的女性,受到的权利压迫更加严重。因此,建构性别空间正义在实体层面主要针对两个核心问题展开:一是如何保障具有多重脆弱性女性的空间权利,二是如何借此推进广泛意义上的空间性别平等。
面对这种权利失落,首要路径是逐步增加无障碍设施的数量并提高其质量,精准回应女性现实的无障碍需求。在具体的空间改造中,需要加强对性别因素的关注。例如,设置性别包容的无障碍卫生间,以解决异性亲子出门如厕的痛点,同时方便跨性别者及有其他照顾需求的群体;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增建母婴室,并为其设置更科学的位置与名称;针对承担家庭与孙辈照顾责任的老年女性,在城市空间中推进适老化改造;同时,在无障碍卫生间及通道扶手等细节设计上,也需考量女性的生理特征、身材差异与特殊的卫生需求。
针对具有多重脆弱性的特定女性群体,必须突破单一部门的局限,推进跨部门合作。由于妇联、残联、老年人组织、司法部门、教育部门等不同部门各有所长,往往对专业领域外的事务知之甚少,面对残障女童受教育、残障女性面临的更严重的家庭暴力及司法诉讼等复杂议题时,单一维度的措施难以奏效。这就需要妇联、残联、教育与司法等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借鉴未成年人保护经验,提供多维度的权利保障与社会支持。
整体而言,无障碍环境的改善应该要直接回应女性空间进入权与使用权受限的困境。通过改善黑暗环境、完善照明并设置更便捷的求救措施,能够切实增强女性的空间安全感;在信息无障碍中规制算法的性别歧视,亦能间接保障女性的空间权利。此外,由于女性寿命普遍更长,老年女性的人口比例更高且照料缺口大于男性,适老化改造中的性别视角尤为关键。这要求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着重考量女性标准,提供更加适合与个性化的无障碍设施支持。
02
程序空间权利:保障女性参与权
包容的空间不仅要求结果,也要求过程的包容。空间建设过程的包容就是保障女性的参与权,允许代表女性利益的思潮批判不合理的空间安排,听取女性意见、考虑女性需求,将女性视为空间建造的主体。迈向空间正义,必然要求允许对空间的批判。当女性能够运用自身经验清晰地批判现有空间的不合理之处时,即使无法立即改正这些不正义现象,也能使社会清楚地认识到具体问题的存在。配合这种批判意识,空间规划需要切实排除女性参与障碍,平等考量不同性别群体的需求与意见。例如,在城市设计中引入女性安全审计策略(women's safety audit),通过女性亲自体验观察的形式,系统审视公共空间的安全隐患与安全事项清单。
在参与机制之外,更深层的是增强女性参与的主体意识。这要求女性主动关心空间资源,认识到争取空间资源的重要性,并基于此积极参与相关决策。然而,保障空间参与权并不简单等同于吸收更多的女性成为建筑师。由于以男性为标准的建筑思想已经控制了整个建筑界,即便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建筑师,也未必能天然地注重女性需求。因此,真正触及根本的变革在于建筑教育中全面引入性别视角,使空间设计者认识到如何正确回应女性的空间需求,并在此基础上保障女性建筑师的就业权利,从而让性别平等真正融入空间的权力配置中。
结语
性别权力关系导致了空间建设过程中以男性标准作为中性标准的性别盲视,最终导致了对女性结构性的空间权利压迫。无障碍环境建设在广泛意义上发挥着正义矫正的作用,但其自身也必须持续接受性别因素的检视,以创造出更加公平的空间。
女性主义活动家提出了多种空间改造方案。无论是试图将女性从繁重家务中解放出来的公共居住模式、彻底以女性特质为核心的女性中心模式、主张性别分离的居住模式,还是强调物理结构可拆卸、多功能且随时间变化的灵活空间模式,这些设想都代表了探索更加适合女性空间的积极尝试。
在当下的政策实践中,女性友好型城市的建设已进入国内多个城市的规划视野,国际层面的《新城市议程》也将性别视角作为核心价值原则。实践领域正在逐步落实性别空间正义的理念,随着社会观念的演进与方案的清晰,随之而来的实践改造必将逐渐改变现存的性别盲视,推动社会走向真正的空间正义。
启示录
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我们需要有一双更敏锐也更温柔的眼睛,去看见并改变把人拒之门外的隐形门槛。更重要的是,在规划我们共同生活的城市和建筑时,要察觉到长期隐匿的性别盲视,理解具有多重脆弱性的边缘群体面临的结构性权利压迫。这样,我们才能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实践机会,真正迈向空间正义。
深切缅怀
本文解读的文献作者、武汉大学张万洪教授,于2024年6月29日病逝,年仅49岁。张万洪老师不仅是残障权利领域的顶尖学者,更是一位始终与边缘社群紧密站在一起的行动者。
他曾作为独立专家起草我国向联合国提交的《残疾人权利公约》履约报告,也深度参与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重要立法的制定。但在耀眼的学术光环外,他更愿意扎根社区,通过创办公益法律机构,为无数人雪中送炭。
在生命的最后时光里,他依然在病痛中坚持工作。他曾勉励学者:“不要为了发表、为了职称去研究,要走进社群,真正地和他们站在一起。” 斯人已逝,幽思长存。谨以此文深切缅怀张老师,愿他毕生追求的公平、包容的无障碍世界早日到来。

图片2:张万洪教授于2018年公益讲座照片
图源:https://hnc.nju.edu.cn/info/1301/2325.htm
校对丨于小斐
排版丨谭芷琦
初审丨陈敏捷
复审丨唐娟 侯伊莎 周林刚 冯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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